(风声OPINION ,作者苏炜)祈盼爆竹回来的想法不难理解。大疫三年,压抑的情绪需要一种“纸船明烛照天烧”式的仪式感驱散,燃放爆竹看上去是最佳途径。跃动的火光,响彻街头巷尾的爆响,冲天而起的火焰,共同的凝视和欢呼,当长久紧绷之后的放松,与春节的节日气氛叠加在一起时,人们对烟花的渴望应运而生。
坚持禁放的想法,似乎也情有可原。逼仄的城市空间,天然不适合烟花的存在。烟花所代表的热烈,在人潮拥挤的城市,往往意味着某种失控的风险。
细究之下,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身份还要更加复杂,而且相互交叉重叠:有环保主义者和环保主义怀疑者,有拥有丰富爆竹记忆的乡村一代和相对而言缺少爆竹情怀的城市一代,有渴望热闹的年轻人和盼望宁静的老年人,有传统的守护者和“糟粕”的厌恶者——当然,烟花爆竹究竟算是瑰宝还是糟粕,也是一场天翻地覆的口水仗。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治理工作又提上日程,随着对公众健康安全认知的提升,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也成为共识。遵守禁售禁放规则,转变的是一些传统庆贺习俗,不变的是我们对家的思念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我区将继续严格落实《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生活氛围。
我区将以“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将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节前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行动。同时,各级各部门将结合冬季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工作督导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让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过节、绿色过节,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即日起,我区将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控制,突出春节、元宵、立春等重点时段和地域交界等重点区块,开展全面排查,严禁烟花爆竹燃放,并对非法经营、违规燃放、非法存放非法携带邮寄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同时,相关部门将及时曝光违规燃放案件,确保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在空气质量预警期间,将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二、回顾下之前的消息:来自金华新闻客户端、金华晚报的消息:从金华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提升空气环境质量,金华市积极行动、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将继续严格落实《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力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生活氛围。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全市各级共同努力下,目前,除义乌、武义尚未全时段全区域禁燃外 (义乌、武义主城区已实现禁燃),其他县(市、区)均全域禁燃,为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改善空气质量作出了贡献。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生命财产、交通等安全,而且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据监测显示,烟花爆竹燃放时,颗粒物PM2.5瞬时浓度可达3000ug/m³,时均值可达1798ug/m³,能把全年的PM2.5浓度拉高2-3ug/m³。
临近年关,北京、辽宁大连、山东等多地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大连部分区域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7点至23点均可燃放烟花。全国部分地区在规定时段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再次重申禁放政策,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2023年,朝阳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政策;2023年,丰台区将继续执行《禁放通告》,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
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12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肥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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