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盘后,正邦科技公告称,公司22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锦州天利提交的《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10月25日,正邦科技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告显示,锦州天利法定代表人为周文金,住所地位于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街5号,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
锦州天利系正邦科技的长期供应商,主要供应玉米等原料,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2021年以来,锦州天利与正邦科技及下属公司发生多笔交易。2022年10月12日,正邦科技拒付了开具给申请人金额为9277344.53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截至目前,正邦科技仍未支付上述到期账款。
资产方面,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正邦科技总资产为375.28亿元,负债总额386.1亿元,净资产为-10.82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0.78亿元,净利润为-48.75亿元。
据公告内容,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显示,2022年10月17日,锦州天利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南昌中院认为,债务人正邦科技公司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南昌中院决定对正邦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正邦科技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方案;(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另外,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郑建军、魏忠、叶芳,成员包括杨斌、叶子祥、毛雯茹、、王成杰、张文慧、郑新法、万敏等律师。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包括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等。
影响方面,正邦科技表示,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正邦科技还提示称,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正邦科技主要从事饲料生产与销售、生猪养殖与销售及兽药的生产与销售。生猪养殖业务主要产品包括仔猪和肥猪,2022年上半年生猪出栏量为484.52万头;饲料业务主要提供猪饲料、禽饲料以及少量水产饲料和反刍饲料;兽药业务主要产品以猪、禽用兽药为主。
二级市场方面,正邦科技近两年股价整体呈下行趋势,截至10月25日收盘,正邦科技收报4.62元/股,最新市值147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