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球资讯|《谁是凶手》疑似抄袭;格力判赔奥克斯167亿
栏目:半岛体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2-05-30 02:07:45
 3. 美国司法部《关于FREND承诺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和救济政策声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对外发布。  《指引》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按照《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分类,阐述了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

  3. 美国司法部《关于FREND承诺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和救济政策声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对外发布。

  《指引》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按照《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分类,阐述了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

  详细指导,强化合规意识。《指引》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就反垄断法规制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并列举相应案例,指导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

  以案释法,提高识别能力。《指引》共列举12个案例和8个示例,真实案例来源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处罚案件,其中我国案例8个,美国及欧盟案例4个,真实案例为避免误解,不指出经营者名称。编写了8个模拟示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采取模拟示例的形式,经营者根据示例行为描述,检视自身行为合规,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

  回应热点,准确研判风险。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和趋势,正面回应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业态和竞争行为,对存在潜在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剖析,旨在提高经营者垄断风险防范意识。

  预警提示,增强底线意识。《指引》结合平台企业特点,归纳平台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反垄断执法考量的因素,对经营者作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

  在内容方面,《指引》在《反垄断法》框架基础上,规定了合规建设、合规重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配合调查、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我们由衷地希望,不远的将来,《指引》能够凝聚共识、发挥实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制订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二审案件文书样式》出台并纳入法庭教育整顿集中学习内容,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推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知产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具有区分于一般行政纠纷案件的特点,裁判文书写法与案件特点不符,是制约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起草质效的重要瓶颈。之前的文书存在写法繁多、不能直观展现案件主要信息、对行政决定和一审文书的引用缺乏统一规范等问题,难以简明流畅地反映案件事实和程序经过,不利于向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释法明理。

  新的文书样式凸显专利行政案件特殊性,充分考虑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区别于民事裁判文书样式和普通行政裁判文书样式的特性,避免简单套用其他文书样式。同时,增强文书可读性,以问题为序,以精简的分析论理向当事人展示裁判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文书的说服力。

  据悉,知产法庭拟在统一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样式后协调一审法院予以相应规范和统一,进一步提高专利授权确权案件整体审判质效。

  3. 美国司法部《关于FREND承诺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和救济政策声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2月6日,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发布了“欢迎公众就FRAND承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和补救措施政策声明草案发表意见”的通知及草案。

  事实上,此次DOJ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合作,响应拜登总统关于促进美国经济竞争的行政命令,鼓励各机构审查2019年关于标准基本专利补救措施的政策声明,以确保其充分促进竞争。

  该草案开放供公众评论30天,并提供了基础框架,以促进标准必要专利所有者和潜在许可证持有人之间的诚信许可谈判。另外还讨论了当受自愿FRAND承诺约束的标准必要专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基础框架内容如下:

  1. 2019年关于受自愿F/RAND承诺约束的标准必要专利补救措施的政策声明是否应该修订?

  2. 修订后的声明草案是否适当平衡了自愿协商一致标准过程中专利持有人和实施者的利益,符合评估侵权补救措施的现行法律框架?

  3. 草案修订的声明是否涉及竞争的关注,关于市场权力延伸的潜力超过2021年7月9日行政命令中确定的关于促进美国经济竞争的适当专利范围吗?

  4. 根据您的经验,禁令救济的可能性是否是受自愿F/RAND承诺约束的SEP谈判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是,你多久经历一次?

  5. 在谈判SEP许可证时,通常存在其他挑战吗?如果是的话,作为一个实际问题,应该提供或交换哪些信息,以使谈判更加有效和透明?

  6. 小企业主和小发明家是否受到涉及SEP的许可证低效率的影响?如果是这样,对于拥有或寻求许可SEP的小企业和小发明家,如何提高许可的效率和透明度?

  7. 修订声明草案中提出的许可事项是否会促进诚信F/RAND许可谈判的有用框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改进该框架?任何诚信谈判框架,尤其是该框架,如何更好地支持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

  8. 修订后的声明草案会对标准制定组织和标准制定过程的参与者产生哪些其他影响(如有)?

  9. 修订后的声明草案讨论了旨在表明潜在被许可人何时愿意或不愿意获得F/RAND许可证的事实模式。声明中是否还应包括其他愿意或不愿意的例子?

  10. 法院、其他当局或许可证谈判中是否使用了先前行政部门关于SEP的政策声明?如果是,这些声明的使用对许可过程、结果或决议有什么影响?

  11. 美国政府是否可以提供/开发资源或信息,以帮助企业了解根据自愿F/RAND承诺许可SEP?

  利益相关方,包括律师、经济学家、学者、消费者团体、行业利益相关者或其他公众成员,可在2022年1月5日前向Regulations.gov提交公众意见。

  2021年12月9日,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宣布,由于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决定对亚马逊处以11.28亿欧元(约合人民币81亿元)的罚款。这是美国互联网巨头遭到垄断处罚的最新案例。

  这项反垄断的调查最早始于2019年4月,当时亚马逊向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提供自营物流服务,如果选用这项服务,商家便会获得流量优势,商品将会被置于更显眼的位置和更高的搜索排名,从而提升商品销量。

  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指出,亚马逊在意大利市场平台(marketplace)的中介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亚马逊利用这一优势,支持活跃在其平台上的卖家采用自己的物流服务,限制其他竞争者,这不利于竞争对手提供的物流服务,同时也强化了自己的主导地位。

  因此,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对亚马逊处以巨额罚款,同时要求亚马逊采取纠正措施,并接受审查与监督。对此,亚马逊回应称,坚决反对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的决定,将提起上诉。

  但我们认为,这仅仅是开始,亚马逊最大的麻烦还是欧盟。当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对亚马逊展开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指控亚马逊利用其规模、实力和数据,出售自有品牌的产品时,获得相对于在其平台上销售的较小商家的不公平优势。与此同时,欧盟还评估亚马逊是否对自家的零售商品,以及使用其物流和送货服务的市场(marketplace)卖家给予优惠待遇。

  亚马逊正就上述2项反垄断调查与欧盟委员会谈判,希望达成和解,以避免可能面临的巨额罚款和商业模式的改变。

  12月8日,耐克公司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阻止进口多类阿迪达斯鞋。耐克称这些鞋侵犯了其“轻质Flyknit设计技术”专利。

  在诉状中,耐克表示,其竞争对手阿迪达斯的49款鞋设计使用了与其Flyknit技术相似的Primeknit技术,侵犯了耐克的6项专利。去年,阿迪达斯试图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宣布耐克的6项专利中的2项无效,但没成功。阿迪达斯的发言人称Primeknit技术是该公司 多年专注研究的结果。耐克在诉状中还说,其Flyknit技术是一种制造鞋面部件的新方法,使其能够制造出 在性能、设计和美学方面都很出色的鞋,同时减少材料和浪费。

  涉嫌侵犯专利的阿迪达斯鞋包括休闲鞋、足球鞋、跑步鞋和登山鞋,属于该公司Ultraboost、Terrex和X Speedflow等产品线年采用Flyknit技术5个月之后,阿迪达斯才推出Primeknit。

  我们研究发现,Nike 一直在积极保护其 FlyKnit 和其他鞋类发明,针对 Puma(彪马)的诉讼已于2020年1月和解,针对斯凯奇(Skechers)的诉讼已于11月和解。

  对于那些希望在美国这个全球最大市场打击竞争对手的公司来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颇受欢迎的平台。该委员会的工作速度比大多数法院都快,通常在15到18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决。它不仅可以在美国边境封锁产品,还可以阻止已经进入美国的产品的销售,后者很难通过当地区法院实现。

  近日,有网友发现赵丽颖、肖央、董子健主演的《谁是凶手》海报和日剧《Legal High》海报相似度过高,引发抄袭质疑。

  很明显,上述《谁是凶手》的海报构图、排版顺序、演员表情和动作均与“爆款”日剧《Legal High》的海报高度相似。

  12月5日晚,《谁是凶手》 海报设计方发布道歉信,称其海报创意是基于主角三人之间扑朔迷离的人物关系,选用了《论语·颜渊》的经典之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本是无意,但出现创意雷同和排版相似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剧组也转发道歉并表示会陆续将该系列海报在各传播渠道删除。

  不过,不少网友对该道歉并不“买账”,认为设计方的道歉缺乏诚意,“创意雷同”有狡辩之嫌,且只为“给同行造成困扰”“给剧组和一直支持该剧的观众带来困扰”道歉,只字不提被侵权方。而开播当日便以此种形式上热搜,剧方也有借抄袭来营销的嫌疑。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都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

  为何海报抄袭频频?事实上,海报大多由第三方制作,要创作一幅高质量、有创意、有深度的海报,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就促使一部分人选择了抄袭这条“捷径”。而且,著作权法对于“思想和表达”的判定标准并不明确,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予以认定。相似的元素是否属于相关文学艺术领域的惯常元素,创作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往往需要专业人士的判断,一般大众对此却难以识别。

  《谁是凶手》的海报并未直接复制《Legal High》海报,但其在构图、拍摄角度、光线处理包括人物表情的定格方面与后者基本相同,已经利用了《Legal High》海报中独创性表达的部分。

  尽管有观点认为,在创作海报时,借鉴之前作品的创意或元素,是一种“致敬”,但是“致敬”本身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抗辩理由。若新创作真是以一种评论原作的方式进行,则行为人或可援引著作权法第24条第(二)项主张合理使用,从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在本案中行不通。

  近日,两份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据悉,两案均围绕名称为“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 00811303.3)开展。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这项压缩机专利的申请日期是2000年8月11日。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

  原告奥克斯公司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告格力公司生产和销售型号为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及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的两项产品,侵犯了其“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9600万元和7060万元。

  两家公司的争议重点在于该专利“是否无效”,格力公司称使用现有技术是否成立,以及奥克斯索赔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判决书最后的结论显示,格力电器涉案的技术方案确有两点落入了涉案专利要求保护范围;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法院对奥克斯主张的9600万元及7060万元予以支持。

  格力公司近期也作出回应,将会继续上诉,预估仍将围绕一审的诉讼请求,继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核心科技由谁掌握,我们拭目以待。

  今年89岁的赵德馨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著有《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等多部著作,2018年获评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

  2013年,赵德馨教授发现中国学术期刊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国知网”中擅向公众提供涉案章的阅读、有偿下载服务。中国知网未经许可擅将他的160多篇作品数字化并在站上进传播、销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的合法权利,故赵教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辩称:案涉章为原告发表在相关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之上, 属于该期刊的具体内容,该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具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已就《中国经济史研究》(包含案涉章)在中国学术期刊(络版)/中国知上的收录和信息络传播取得期刊授权,被告具有合法授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文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涉案作品的署名及发表情况,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原告系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者。被告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软件上登载了与原告涉案作品并允许网络户下载,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的侵害。

  最终,这些案件起诉共计获赔70余万元,赵教授称都将用于出版著作。中国知网在事后下架了赵教授的所有文章,并发布了相关说明,向赵教授道歉。但是赵教授认为中国知网在官司过后采取的做法并不恰当。若是真正为了知识传播,知网不应当在败诉后不再收录权利人的所有文章,而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革,盘查类似情况。这种“意气用事”传递出平台的冷漠和牟利性质。

  作为国内大型中文数据库,知网在学术界有着巨大影响力。影响越大,责任越大,平台任何时候都不应滥用影响力。面对维权和批评,知网应当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赢得大家的谅解,虚心接受监督和批评,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责任和企业经营发展上,找到合理合法的平衡点,这才是长远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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