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现场查获原粉160公斤、减肥胶囊数万粒。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购进原粉以及加工设备、胶囊壳、荷叶粉、包装材料等后,大量生产有毒有害减肥胶囊,并将其包装成减肥食品,借助网红直播宣传,通过互联网直播社交平台进行销售。
今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破获一起利用社交平台印刷销售盗版图书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扣各类侵权盗版出版物近49万余册。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正版儿童书籍扫描成电子稿后,去除原有的出版社、二维码、书号等信息进行重新印刷,再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上的下线经销商进行销售牟利。
今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根据消费者举报,破获一起通过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销售假冒品牌保温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犯罪窝点2处,现场查扣假冒品牌保温杯1万余个,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常某通过拆解不同型号品牌保温杯,研究制造工艺,后据此订购部件、假冒标识,组装生产假冒品牌保温杯,经苏某、徐某等下线批发商层层倒手后,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进行销售。
今年1月,河南省商丘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通过直播带货销售假冒伪劣羽绒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捣毁售假、生产窝点3个,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直播平台先后注册56个直播间店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羽绒被。经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涉案“羽绒被”和“蚕丝被”填充物均为100%聚酯纤维,无任何羽绒或蚕丝成分。
今年4月,广东省清远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一起利用电商平台制售假冒品牌吹风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现场查扣大量吹风机成品、半成品、制假原材料等。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设立窝点生产假冒品牌吹风机4.7万余台,并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超1亿元。
今年5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通过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品牌手表案,经过全链条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捣毁生产窝点14处,售假店铺20处,查获假冒品牌手表表盘、表壳等配件20余万件,查扣制假机器设备50余台,涉案金额达11.3亿元。经查,2020年以来,周某在齐齐哈尔市经营表行期间,从上线处购进假冒品牌手表和配件,以现场组装手表等噱头进行网络直播并销售获利。
今年1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举报,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制售假冒品牌装修建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飘移窗型材14余吨、配件6000余套,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等人组织工人生产、加工假冒品牌飘移窗及配件,并冒充权利人企业合作伙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散发广告,面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
今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侦破一起利用电商海外购物平台销售假冒品牌服装、箱包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打掉侵权假冒商品生产、销售、仓储窝点47处,现场缴获假冒品牌服装箱包7.69万件,商标标识、包装袋等包材33.96万件,涉案金额3亿余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吕某等人大肆生产假冒品牌服装、箱包,通过中间商层层加价转售,由王某等零售商在互联网上销售。
今年5月,福建省莆田市公安机关根据电商平台举报,破获一起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箱包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箱包,涉案金额1.3亿余元,彻底铲除了一条“境内生产制造、境外仓储转运、电商销售回境”的黑色犯罪产业链。经查,该团伙通过购入假冒品牌箱包等,并购买跨境物流单号伪造入关物流单据,在销售时一同寄给顾客,制造从境外发货的假象。
今年9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机关根据消费者举报,侦破一起线下实体店铺和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箱包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假冒品牌衣物、箱包等1500余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大量购进假冒品牌的衣服、箱包、鞋,雇佣店铺服务员和直播销售团队通过线下实体店铺和网上直播平台进行销售。
事实上,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侦破相关案件1600余起。我们认为典型案例的背后,实际是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正规平台网店购物,切勿轻信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平台和个人,避免落入“假冒伪劣”的网购陷阱。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征求意见稿”)。
首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其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
而且,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长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确保用户能够便捷充分表达意见。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充分采纳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并以易于用户访问的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未采纳的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等。
以上的部分修改要点与中国互联网数据发展状况相匹配,吸收并借鉴了已有的相对完善的数据保护规则,如GDPR,而且特别体现了我国对互联网巨头的数据监管和公众参与等。条例最终的出台,将对我国未来大数据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指导。
11月10日,欧盟法院裁定,谷歌的购物业务反垄断上诉案败诉,谷歌或将面临24.2亿欧元(约合179亿人民币)的罚款。
早在2015年4月,欧盟竞争管理机构指责谷歌干预了互联网的搜索结果,使其更有利于自家的购物服务,损害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谷歌否认了这些指控,称其是创新并“增加了欧洲消费者的选择”并同时促进了竞争。
然而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裁定谷歌购物广告业务违反反垄断法规的相关规定,判罚24.2亿欧元(179亿人民币)。这笔罚单在当时是欧盟建立以来最大的一笔罚款。谷歌随后对其相关购物服务业务的运作方式进行了改变,但在同年9月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谷歌称,这项处罚“在法律、事实和经济方面都是错误的”。
四年过去后,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对谷歌2017年上诉案的原判决。但欧盟普通法院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第二高的法院,因此后续谷歌还可能向欧洲法院(CJEU)提出最终上诉。
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光是因为“搭售”(即将操作系统与其他软件捆绑销售)这一行为,微软就已被欧盟罚款了22亿欧元(约合26亿美元)。
可以看出近年科技巨头公司深陷反垄断风波。此前欧盟对谷歌、苹果、Facebook(现改名Meta)、亚马逊和微软等5家美国高科技公司都发起了调查。这些公司被统称为GAFAM,他们被指控避税,阻碍竞争,窃取媒体内容,并通过传播假新闻威胁民主。
事件起因于2017年,高通和苹果之间激烈的专利诉讼大战。苹果指控高通向苹果收取了不合理过高的专利费,尤其是按照智能手机整机而不是通信零部件价格来计算专利费。后来因考虑到5G手机需要采购高通公司的基带处理器芯片,苹果和高通签署了和解协议,以及相关的专利授权协议。
但是根据相关检索,此事件产生了一些“余波”。签署协议后,苹果显然“不甘心”,转身向“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隶属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行政执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判定此事件中的高通一些专利为无效专利。因为委员会作出了有利于高通公司的判决,故苹果向美国上诉法庭寻求“说法”。
日前,苹果对于上述委员会针对高通专利作出的四项裁定提出的上诉,均被上诉法庭驳回。法庭称,苹果在和高通签署了和解协议之后,就已经丧失了将对方专利判定为无效专利的权力。
除了诚实守信和遵守和解协议,该案件还透漏出一个重要信号:任何公司都必须拥有核心专利,才能拥有竞争力而不受制于人。目前苹果继续使用高通基带,且需每年向高通支付一笔不菲的专利授权费。但已有媒体报道,苹果也在加紧开发自己的基带芯片,预计在2024年之前推出。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因认为大博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五大类产品,侵犯了斯恩蒂斯公司专利号为ZL03827088.9、名称为“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骨折的装置”的发明专利,斯恩蒂斯有限公司将大博公司诉至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大博公司、二德荣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适用法定赔偿判决大博公司赔偿斯恩蒂斯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双方公司均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斯恩蒂斯公司主张以侵权获利确定赔偿数额,并提交了大博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企业营业利润率、下线销售公司销售特定编号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等证据。按照斯恩蒂斯公司的计算,可以得出大博公司的侵权获利已经远超斯恩蒂斯公司主张的2000万元。因此,斯恩蒂斯公司请求改判大博公司赔偿斯恩蒂斯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10万元。
虽然大博公司对斯恩蒂斯公司的主张进行了反驳,但在法院要求大博公司提供侵权产品销售数据后,大博公司以销售票据无从查找为由,拒不提供侵权产品账簿资料。
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认为,因大博公司拒不提交其掌握的相应账簿及财务资料,构成举证妨碍,应承担举证妨碍的相应后果。因此推定斯恩蒂斯公司主张的金额成立,对2000万元赔偿予以全额支持。
该案中的大博公司不仅付出了赔偿金,而且今后也不能再生产、制造、销售相关产品,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我们可以从中探讨企业如何避免专利侵权。首先企业研发新产品要避免盲目模仿,做好事前的专利调查和现有技术分析,再通过组合发明方法进行改进。其次,若无法绕开专利障碍,可向权利人申请许可或转让,或者主动出击,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他人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也就为企业研发这款新产品扫清了专利障碍。
由于互联网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期,线上流量被社交、视频、电商、直播等软件进行瓜分,使得流量成本越来越高。有的经营者为了获取流量不择手段,把获取流量的方式打在了流量劫持上。
近日,蜂享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指责拼多多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技术漏洞,劫持蜂享家分享小程序时显示拼多多商城图片的异常情况,严重影响了掌柜的日常卖货工作。并且非法插入链接并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目前拼多多方尚未回应。其实今年8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网信办陆续出台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均提及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行为。若拼多多真的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后续可能引发中小企业和巨头平台的诉讼。
11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站)与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D站)等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判决书中,B站称被告嘀哩公司、羁绊公司、天下无双公司未经授权,在嘀哩软件和D站上非法提供涉案作品《重神机潘多拉》的和下载服务,且恶意抹去原告署名。
而被告嘀哩公司辩称,对“服务”一条指控予以认可,但未提供下载服务,且涉案作品来源于网络,嘀哩公司未主动消除原告署名。
法院查明后认为,被控侵权网站、手机软件为涉案作品提供及大部分剧集的下载服务,且部分剧集抹去了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罚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及合理开支2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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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海南省三亚市发布了《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对三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居民个人等提供知识产权资助金。
资助金主要涉及商标和专利。除了对申请商标和专利的官费进行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为其所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等。该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然而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旨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通知明确,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因此该办法的出台,可能有利有弊。一方面确实可以起到促进海南三亚市知识产权创造和申请的热情;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一些恶意注册和低质量注册。目前办法中对于资助金的监管标准较低,建议后续可以结合其他方式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