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球资讯|“十四五”国家知产规划印发;6G专利大战打响
栏目:半岛体育资讯 发布时间:2023-01-31 11:07:37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和源头保护。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和源头保护。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

  三是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围绕五大任务,《规划》还设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工程等十五个专项工程。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规划》是在此关键时刻,综合考虑国情和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问题而制定。

  今后我国将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10月29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简称《规则》),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

  《规则》共包括五章,分别为总则、调解程序、调解与其他程序的衔接、调解参与人员规定、附则,对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指)定、调解方式、调解费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特点如下:

  一是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的诸多特点,以当事人为中心,实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调解程序规范、公正的平衡统一。

  二是首次在调解规则中增加了技术性内容,例如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有关机构对有关技术内容、使用技术的情况、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等,提供技术支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检测或咨询。

  三是展现了涉外知识产权调解的特点。调解中心与国际上21个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多双边联合调解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我国成立最早的专业涉外商事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国际性。

  四是体现了知识产权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同配合,专门规定“调解与其他程序的衔接”一章,以诉调对接、调仲结合的形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保障和解协议能够执行,最大限度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国际上,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结案。相较于诉讼,调解无疑能更好地回应争议当事人友好解决争议的诉求,同时也能更好地弥合文化冲突并化解多边争议。

  我们认为,《规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助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10月29日,有日媒称,围绕新一代高速通信6G的标准,中国、美国、日本在专利方面展开主导权竞争。

  通过分析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数,可以发现中国的专利数量占整体的4成,处于领跑地位。如果将占35%的美国和占近1成的日本加起来,则和中国不相上下。

  虽然包括AI等在内专利的范围有所不同,难以单纯比较,但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份额来看,中国在6G领域的份额比5G的35%进一步增加。在5G领域,美国的标准必要专利仅为15%。在6G领域,美国以软件为中心提高20个百分点。日本在5G和6G领域均为约1成,美日加起来比肩中国。

  6G有望实现相当于5G速度10倍以上的高速通信,预计2030年前后实现商用化。人们普遍认为,越是拥有大量相关专利,越能在标准制定中占据优势。

  比如在5G领域,以联合国专业机构、世界大型企业参加的国际电信联盟(ITU)等为舞台,持有大量基站和终端专利的华为主导了标准制定。未来6G的发展尚无定论,仍需等待时间的检验。

  近日,印度海德拉巴的Dr. Reddys(雷迪博士实验室)推出了Jardiance(恩格列净)的仿制药,这是一种由德国制药商勃林格殷格翰(Boehringer Ingelheim)生产的畅销抗糖尿病药物,2020年营收约29亿美元。

  该药在印度的专利有效期至2025年,这是Dr. Reddys公司首次推出拥有有效专利的品牌仿制药。专家表示,该产品的推出可能会引发争议,并走向法庭。勃林格殷格翰可以申请临时限制令,并要求专利侵权赔偿。

  据悉目前在印度市场10毫克的Jardiance原研药价格为51美元,预计Dr. Reddys的仿制药Vicra品牌每片15美元,不及原研药的三分之一价格。

  勃林格殷格翰的某发言人表示,这可能是侵犯专利的案例。作为有效专利持有人,他们正在考虑维权。但Dr. Reddys还未回应。

  我们了解到,截止到2021年8月印度的抗糖尿病药物市场规模为1630.6亿卢比(21.8亿美元),每年增长9%。庞大的市场需求是导致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否出于公共政策考量,印度的专利体系最终很可能会勒令Dr. Reddys停止生产销售该药品。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一项与阿特斯涉嫌侵犯专利有关的初步裁决中,裁定美国太阳能制造商Solaria胜诉。

  2014年,阿特斯首次将Solaria叠瓦组件技术引入其高密度组件(HDM)。阿特斯随后推出了其HiDM组件,并开始在美国做推广。Solaria公司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其专利,即涉及叠瓦太阳能组件以及将光伏条从用于叠瓦太阳能组件的电池中分离的制造工艺,要求ITC发出排除令,阻止阿特斯在美国出售侵犯其专利的太阳能产品并进行赔偿。

  Solaria表示,ITC的初步裁定明确表明,阿特斯未经许可使用了Solaria的创新和技术,违反了美国专利法。ITC法官同时驳回了阿特斯公司关于专利无效且未被侵犯的主张。

  如果ITC的初裁此后能得到证实,ITC可能会停止在美国市场向阿特斯进口光伏叠瓦组件。目前阿特斯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国际上拥有叠瓦组件工艺专利的主要企业包括SunPower和Solaria。二者几乎对中国光伏企业出口叠瓦产品形成了专利垄断。该案件的最终结果对中国光伏企业海外战略具有警示意义。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游戏软件“消灭星星”系列侵犯了其发行的“PopStar!消灭星星官方正版”的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嘉丰永道需赔偿掌游天下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万余元。双方不服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最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对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方面的判定,突出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侵权判定特点。如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由原告掌游天下初步证明“接触+实质性相似”。计算机软件的“接触”判定以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方的游戏源代码为标准;或者通过对比双方的游戏代码,判定是否实质性相似。

  事实上一、二审期间掌游天下未能证明对方有机会接触自身源代码,而且通过对比,两者在游戏图标、进入界面、关卡界面、计分和提示方式、运行效果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但界面系软件程序运行的结果,相同的界面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表达获得,即使游戏软件运行情况实质性相似,也不能必然得出被诉侵权人使用了著作权人的源代码。所以著作权侵权未能获得支持。

  而不正当竞争部分更容易判定。掌游天下公司在嘉丰永道公司申请注册的“消灭星星”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PopStar!消灭星星”游戏名称,该游戏已经与掌游天下公司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

  嘉丰永道公司作为游戏软件开发运营主体,应当知晓涉案游戏软件的经营情况,其将“消灭星星”作为自己游戏的主题名称,且其所运营的游戏在界面、整体框架、组成元素、游戏规则、美术效果等方面均与掌游天下的游戏软件高度相似,容易造成用户混淆,攀附掌游天下公司已有市场知名度的意图明显。

  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中,原告对源代码的接触和相似性举证义务均较高,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做好证据收集和留存工作,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源代码,以便达到预期的诉讼效果。

  2018年,金狮公司创作了“狮王阿醒”动漫形象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20年金狮公司发现“正佰公司”的网上页面出现多款商品,其中某T恤图片中的狮头图案与“狮王阿醒”动漫形象近似。金狮公司以正佰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正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余元。

  该案一审判决正佰公司侵权并赔偿金狮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二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该案的亮点在于对作品属性的认定,即作品的局部或者元素是否可以单独予以保护。

  二审法院认为,舞狮形象虽然是传统民间文化的产物,其头部带绒毛、圆眼、大嘴等设计元素也存在于公有领域,但作者在传统造型基础上通过再创造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舞狮美术作品,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能仅因题材相同而简单否定作品的独创性。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相似性比对与专利侵权案件中技术比对不同,并不存在以专利权利要求进行限定的保护范围,而是重点审查涉案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要求。只要符合上述要求,无论是涉案作品或是涉案作品的局部,均应当予以保护。

  法院从作品具有创造性的根本要件出发,充分阐释了局部作品侵权的原因和认定标准,对类似案件审理有一定指导意义。

  2021年10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简称《举证参考》)。

  《举证参考》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广泛征集科创企业意见,对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参考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包括四个部分——权利基础、侵权行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程序事项。

  尽管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损害赔偿的确定等内容,但权利人在实践中仍存在举证难的情形。《举证参考》为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有效举证提供指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破解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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