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简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迅速,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全国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从2010年基期值100增至2020年296.5,年均增速达到11.5%,知识产权创造产出快速增长,创造质量和效率均得到稳步提升。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全国知识产权运用指数从2010年基期值100增至2020年267.4,年均增速达到10.3%,知识产权运用规模逐步加大、运用效益大幅提升。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从2010年基期值100增至2020年339.9,年均增速达到13.0%,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行政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显著。
四是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大幅改善,全国知识产权环境指数从2010年基期值100增至2020年315.3,年均增速达到12.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加强。
综合判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一目标已经实现。
《报告》较为全面地收录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官方数据,连续多年综合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水平和工作成效,展现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轨迹,为探索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律提供参考。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即将来临,市场上开始出现“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从八方面规范促销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促销期间,要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三是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升广告审核水平,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防止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七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八是强化政企沟通协作。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应当加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测监管,采用多种手段促使平台、主播和店铺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售假行为,畅通用户和消费者举报渠道,才能更好地塑造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日,Facebook宣布将停止在其平台上使用面部识别功能,将删除超过10亿人的面部扫描数据。
此前,如果有人在Facebook上传了包含某用户肖像的照片,Facebook会给该用户发送通知,告知用户,他/她出现在了别人上传的照片中。在该功能取消后,并不再自动识别人脸,这意味着选择该服务的用户在他们的照片或视频可能被添加到社交网络时不会收到提醒。
这一决定基于全社会对面部识别的担忧。Facebook此前多次因为人脸识别泄露隐私和无明显提示收集人脸信息而陷入诉讼纷争,并为此付出较为高昂的代价。
目前,美国多州已经出台了法规来限制面部识别,但还缺少相应的联邦立法。Facebook也指出,“监管机构尚未就该技术提供明确的规则框架”。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Facebook彻底退出人脸识别领域,他们删除了面部识别的模版,但是仍保留相关算法。未来该公司将考虑将面部识别技术用于人们需要验证其身份或防止欺诈和冒充的情况,目前是在寻找平衡点。我们认为这一决定虽然重大,但是来得比较晚,比如IBM早已宣布完全退出人脸识别市场等。
1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显示,美国强生公司旗下爱惜康公司的一件中国专利ZL9.0,名称为“外科器械关节运动接头罩”的发明专利,被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根据说明书背景显示,这是一项与外科缝合器,例如内镜切割器相关的发明创造。重点解决的是避免关节接头处伤害人体组织而造成患者痛苦而进行的结构改造。
事实上,有关外科手术器械相关专利的无效争夺异常激烈。爱惜康公司重点业务在于开发腹腔镜创新产品和微创外科手术产品,其专利在缝合线领域也占据很大比例。此次爱惜康这件中国专利被全部无效掉之后,爱惜康很可能上诉,因为从专利同族来看,爱惜康这一族专利中还有两件中国专利在列。
人工智能是一项变革性技术,已经彻底改变了人们生活的许多领域。近日,英国政府就版权和专利系统如何处理人工智能问题向公众征求意见。
本次咨询主要就两方面向公众征求证据和意见:一是专利和版权应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和创意作品;二是促进在人工智能开发、创新和研究中使用版权材料的措施。
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希望站在这场革命的最前沿,以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并促进其使用,为公众谋福利,与此同时,该战略也可巩固英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超级大国的地位。
近日,“北京无印良品”诉“日本无印良品”商业诋毁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日本无印良品”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判决其赔偿“北京无印良品”40万元,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判决书显示,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认为,2019年11月10日开始,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日本无印良品)等二被告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及线下实体门店中发布声明,称“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结合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发布声明的前后文,足以导致公众将上述“其他公司”与棉田公司划上等号,认为棉田公司抢注了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的“无印良品”商标。
棉田公司向法院诉讼请求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共同赔偿因商业诋毁行为给棉田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赔偿因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并要求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等二被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此前已经分析过两个无印良品商标之争,日本无印良品未能做好商标布局。在有效的判决支持北京无印良品商标有效的情况下,日本无印良品应当尊重并遵守中国法律。实践中若以恶意诋毁等方式误导相关公众,理应受到惩罚。
11月1日,关于中文在线与苹果的版权侵权纠纷终于初步落下帷幕。在经过长达十年的你来我往后,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了作品《人民的名义》《国家公诉》《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数十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共计赔偿金额为1200余万元。
苹果公司作为AppStore程序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根据其自身规划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政策及协议条款,对App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基于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的控制与管理能力,被告苹果公司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应用程序开发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认定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具有典型意义,是国内影视版权人维权的重要里程碑。苹果的应用平台对App具有绝对的控制力,收取高额的应用程序费用,理应加强审核,杜绝或减少侵权问题。另外,在全球加强反垄断的趋势下,我们预测或许将来中国也将同其他国家一起,苹果垄断式“苹果税”,支持其他应用程序开发者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等。
近日,两家食品公司因生产的“网红大白兔奶茶”侵权“大白兔”商标,连同销售商行一起被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起因是2020年底,光明乳业发现某食品公司作为监制商委托另一食品公司生产“经典三合一奶茶风味固体饮料”并进行大肆销售。该饮料在较为醒目的位置使用了“大白兔”三字,且这三字与“大白兔”商标中的“大白兔”基本相同。
某商行在明知侵权属性的情况下,仍在其运营的涉案店铺内销售该饮料,并为进一步强化混淆效果进行了文字标注和图片关联。
法院认定三家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权利商标的侵害,一审判决两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光明乳业经济损失25万元、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判决商行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虽为常见的商标维权案件,但涉及对于“跨界”网红产品的侵权认定。近年来,使用他人商标跨界“创新”产品花样繁多,不少人利用老字号“联名”直接生产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产品,企图“赚快钱”或者“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还能获得不少年轻消费者的青睐。实际上,最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后果却落到权利人和消费者身上。
我们建议权利人建立更为完善的商标许可制度,在相关或近似的经营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排查力度,以便降低市场损失,维护品牌形象和荣誉。